道德经第27章讲解


《道德经》第二十七章

善行,无辙迹;

善言,无瑕谪;

善计,不用筹策;

善闭,无关楗而不可开;

善结,无绳约而不可解。

是以圣人常善救人,故无弃人;

常善救物,故无弃物。

是谓袭明。

故善人者,不善人之师;

不善人者,善人之资。

不贵其师,不爱其资,虽智,大迷。

是谓要妙。

【易解】

合道境地的人,他的行为无辙迹可追寻,他的言谈无瑕疵可指谪,他的谋划不必借助于筹码的演算,他的关闭不用栓梢而不可打开,他的束缚不用绳索而不可松解。因此,圣人通常留心于救护人,所以没有被遗弃的人,通常留心于修复物,所以没有被废弃的物。这就可以说有了含而不露的明。所以,善人,可以作为不善人的师范;不善人,又可以作为善人的凭资。不懂得标榜师范,不懂得善待凭资,虽然对善不善的知见有很深的认识与把握,行为举措仍将是糊涂之至。懂得这一点是非常精要玄妙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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